(一)
叶圣陶先生曾经对“语文”学科名称的来历及其含义有过一段经典论述:
“‘语文’一名,始用于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。前此中学称‘国文’,小学称‘国语’,至是乃统而一之。彼时同人之意,以为口头为‘语’,书面为‘文’,文本于语,不可偏指,故合言之。”
叶老是新中国语文界的权威,叶老的观点左右了语文界三十年。
改革开放后,伴随着文艺界的百花齐放,语文界也开始百家争鸣起来。争鸣的焦点在“语文”的定性上。“诸子”们虽然对叶老的观点提出异议,但都不约而同地承袭了叶老的方法论,把“语文”当作一个并列式合成词来诠释,于是有了“语言文字”、“语言文学”、“语言文章”、“语言文化”等等五花八门的说法。直到今天,新的《语文课程标准》颁布,把“语文”定性为“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,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”,实质上就是“语言文化”论的翻版;准确地说,是“语言+文化”论的翻版。因为语言才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。
那么,“语文”究竟是什么呢?
抛开“语文”是并列式合成词的思维定势,笔者试着给“语文”下一个全新的定义,即——语文是用语言来表述的文化。
(二)
语文就是文化。论者恐怕大都不会认同,并且会发出质疑:那语文的工具性又体现在哪里呢?问得好。首先,语文是文化,但不是一般的文化,而是用“语言”来表述的文化。有的文化,譬如说兵马俑,也是文化,但不是用语言来表述的,而是用陶土来表述的。再譬如,绘画是用笔墨和线条来表述的,舞蹈是用肢体和动作来表述的,数学是用数字和图形公式来表述的。只有语文,是用语言来表述的。语文的工具性就体现在语言上,而且只能体现在语言上。语文由语言和文化共同构成,但二者不是并列关系,而是表里关系。语言是表,文化是里;打个比方,语言是毛,文化是皮,“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”?
有论者说,语文嘛,就是祖国的言语,分为口头言语和书面言语;口头为“语”,书面为“文”,合起来就是语文了。老实说,这一观点虽是对叶老语文观的曲解,但与笔者已经很接近了。但我不禁要问:泼妇骂街,骂出的污言秽语是不是“祖国的言语”?你不得不承认它是,然而,它是语文吗?
还有论者说,你的“文化论”和“人文论”没有什么区别,都是揪住一点不及其余;你无非是站在“人文论”一边,换了个说法抨击“工具论”罢了。持此论者,其实是将“文化”与“人文”混为一谈了,以为世上围绕“语文”的争论除了“工具论”就是“人文论”了。“文化”与“人文”,一字之差,但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。
翻开《现代汉语词典》,那上面解释道:文化“是人们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。特指精神财富,如教育科学文艺等”。但严格地讲,这是广义上的文化。按胡绳先生的说法,文化概念有“广狭二义”,它们是相互关联的。谈到狭义的文化,胡绳说,就是“意识形态的总和”。
“意识形态”一词,最早出现于18世纪末,由法国哲学家托拉西首先提出,用以表示一种专门研究“观念”的科学。但很快的,“意识形态”被用于指称关于社会的观念。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给“意识形态”下了一个定义:“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形成的,人对于世界和社会的有系统的看法和见解。艺术、宗教、哲学、道德等是它的具体表现。”也就是说,意识形态就是一种“为世人确定意义”的信念和行动指南,是带有价值评判内涵的认识工具,包含艺术、宗教、哲学、道德等。
(三)
语文是用语言来表述的文化,而文化又有“广狭二义”之分,因此,语文就有“大语文”和“小语文”之分。“大语文”对应的是广义的文化,这与张孝生先生早先提出的“大语文”概念相同,但意义完全不同。张先生及其后来者是着眼于语文的外延,主张语文的外延和生活的外延相等,其“大语文教育”的核心就是联系生活。而笔者是着眼于语文的内涵,提出的“大语文”的内涵就是广义的文化。广义的文化范围实在太广,人类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是文化。因此,它在笔者所提出的“大语文教育”中其实是无从把握的。只能退而求其次,即专注于它的“语言表述”。语文的“工具性”就此在“大语文教育”中突显出来了。需要强调的是,专注于“语言表述”,并不等于说要将语言和文化完全割裂开。这好比是一件毛皮大衣,皮和毛本是一体,但人们习惯于将毛穿在外面,难道皮就因此可以舍弃掉吗?
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,笔者认为,应该实施“大语文教育”。但笔者提出的“大语文教育”与传统“大语文教育”有很大不同,是专注于“语言表述”的。语言表述是语文学习的基本功,很难想象,一个拙于语言表述的人语文素养会有多高。因此,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,应把重点放到语言的学习和运用上。在这方面,笔者特别赞赏湖北名师余映潮先生所作的努力。余先生是初中语文教研员,他的语文教育思想用两个字来概括,就是“积累”。余先生说:“积累,是人生的永恒课题之一。”“在语文教育中,不注重积累,学生的语文仓库就会贫瘠,学生的语文泉流就会干涸。”余先生所指的“语文教育”,准确的说,是初中语文教育;所说的“积累”,就是语言的积累。
笔者提出的“大语文教育”,在许多人看来,就是曾经风行语文界,如今备受诟病的“小语文”的搞法(落实语文的“工具论”,以教材和教师为中心组织教学)。由此,笔者又将背负“混淆概念”、“偷梁换柱”的骂名。但笔者要澄清,两者之间完全不是一回事。笔者的“大语文教育”,是在肯定传统“大语文教育”优点的基础上,就义务教育阶段语文学习的特点,提出明确的学习目标——语言;旨在克服传统“大语文教育”理论笼统,操作性差的缺点。因此,它与传统的“小语文”是完全不同的。
与“大语文教育”相对,笔者又提出了新的“小语文教育”。新的“小语文教育”就是意识形态教育,它适合于高中阶段的语文教育。《普通高级中学语文课程标准》提出要使学生“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”,而要实现这一点,就必须实施“小语文教育”即意识形态教育。意识形态教育中包含了人文精神教育,是高中语文教育中的核心任务。
(四)
看事物,以发展的眼光来看,想必是不会错的。中国的语文不是天上掉下来的,也不是从外国照搬过来的,而是土生土长的。应该说有了语言,语文就相应产生了。但真正的语文,是文字发明之后。口语伴随着声音的消失而消失,而文字则能长久地留传下来。我国古代的一切文字典籍,都属于语文,有争议否?在我国古代,语文就是一切,知识分子学的是语文,考的也是语文。《论语》是哲学还是语文?《史记》是历史还是语文?《梦溪笔谈》涉及大量的自然科学,难道又不是语文?一个厨子如果能把他的技艺用文字表述出来,也属于语文。一直到近代,科举制度废除之后,引进西方的格物致知,语文才逐渐窄化为一门学科。五四运动打倒“孔家店”,树立了中国人的哲学观念。于是,哲学又从语文中分离出来。
1932年,国民党政府审定的《初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》规定:“使学生从本国的语言文字上,了解固有文化”;《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》规定:“使学生能够应用本国语言文字,深切了解固有文化,并培养其民族意识”。
这一定性,是有其历史局限性的。首先,“了解固有文化”,是不是就拒绝新文化及外来文化呢?其次,“培养其民族意识”,是不是就排斥世界意识、人类意识呢?国民党政府正是抓住了“国文课程标准”的这一漏洞,在教育大搞儒学复兴运动,并把大量的政治说教塞进教科书,把语文教育引向歧途。
但公正地讲,“国文课程标准”瑕不掩瑜。它确定了语文与文化之间的关系,为语文教育指明了正确的方向。它提出高中阶段要“培养其民族意识”,如果将民族意识的范围扩大,不仅培养民族意识,还要培养世界意识、人类意识;那么,就十分接近于真理了!
正因为如此,笔者提出了“语文就是用语言来表述的文化”这一论断。笔者的这一论断,不但适用于本国,也适用于外国。当“语言”是汉语言时,就适用于本国。请注意,笔者将“国文课程标准”中的“固有”二字去掉了。但固有文化亦即传统文化仍然是语文教育的重点,兼及新文化、外来文化。
高中阶段的语文教育,笔者强调其核心是意识形态教育。此意识包含民族意识,亦包含世界意识、人类意识。韩军先生倡导的“人文精神”教育,已经深入人心,可惜,只能算是人类意识教育。
(此文已发表在《语文报》教师版2004第29期头版,有删改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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